田园综合体申报指南、国家资金扶持、申报编制资料
田园综合体申报指南、国家资金扶持、申报资料
(财政部2018-2019年)
从2017年起,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支持有条件的乡村,通过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一二三产业“三产融合”、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等,去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和新路径;
逐步建成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等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中央财政将从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支持田园综合体试点示范建设工作。
田园综合体是以企业和地方合作的方式,在乡村进行大范围整体的综合规划、开发以及运营,进而形成一个新的社区和生活方式;
一、申报时间
国家级田园综合体:
申报时间是6月底前,具体方案提交为7月中旬。
省级田园综合体:
申报时间按照各省财政厅文件执行。
二、申报部门
国家级田园综合体申报部门:
财政部农业司(国务院农村综改办)、国家农发办。
省级田园综合体申报部门:多为财政厅农发办。
三、申报及实施主体:各级人民政府、涉农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相关企业等;
四、申报条件
(一)7大必备条件
1、功能定位准确
围绕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规模、有潜力的乡村和产业,按照农田田园化、产业融合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路径,以自然村落、特色片区为开发单元,全域统筹开发,全面完善基础设施。
突出农业为基础的产业融合、辐射带动等主体功能,具备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一体化发展的基础和前景。
明确农村集体组织在建设田园综合体中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
2、基础条件较优
区域范围内农业基础设施较为完备,农村特色优势产业基础较好,区位条件优越,核心区集中连片,发展潜力较大;
已自筹资金投入较大且有持续投入能力,建设规划能积极引入先进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本,发展思路清晰;
农民合作组织比较健全,规模经营显著,龙头企业带动力强,与村集体组织、农民及农民合作社建立了比较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
3、生态环境良好
能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保留青山绿水,积极推进山水田林湖整体保护、综合治理,践行看得见山、望得到水、记得住乡愁的生产生活方式。
农业清洁生产基础较好,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4、政策措施有力
地方政府积极性高,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举措,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备。
建设主体清晰,管理方式创新,搭建了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建设格局。
积极在田园综合体建设用地保障机制等方面作出探索,为产业发展和田园综合体建设提供条件。
5、投融资机制明确
积极创新财政投入使用方式,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考虑运用先建后补、贴息、以奖代补、担保补贴、风险补偿金等,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田园综合体建设。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力度,积极统筹各渠道支农资金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
严控政府债务风险和村级组织债务风险,不新增债务负担。
6、运行管理顺畅
根据当地主导产业规划和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培育水平,因地制宜探索田园综合体的建设模式和运营管理模式。
可采取村集体组织、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共同参与建设田园综合体,盘活存量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通过创新机制激发田园综合体建设和运行内生动力。
7、带动作用显著
以农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组织引导农民参与建设管理,保障原住农民的参与权和受益权,实现田园综合体的共建共享。
通过构建股份合作、财政资金股权量化等模式,创新农民利益共享机制,让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二)不予立项的六类情况
1、未突出以农为本,项目布局和业态发展上与农业未能有机融合,以非农业产业为主导产业;
2、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
3、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
4、违反国家土地管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和私人庄园会所建设;
5、乡、村举债搞建设;
6、乡、村举债搞建设;存在大拆大建、盲目铺摊子等情况。
五、申报流程
1. 收集资料,形成定位,上报县(区)级人民政府;
2. 编写投资估算和年度实施方案,上报市级财政局农发办;
3. 编制项目可研和概念方案,上报省级财政厅农发办;
4. 参与答辩评审(确立省级田园综合体,确立国家级田园综合体);
5. 确立田园综合体试点。
六、申报资料
国家级田园综合体:
需要报送试点三年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
省级田园综合体:
按照各省财政厅文件执行,多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方案的具体编制大纲如下:
七、资金扶持额度
国家级田园综合体:
3亿元资金扶持,实行先建后补,分批拨付。
省级田园综合体:
根据各省具体情况,3000-6000万不等。
试点省份及扶持资金额度:
1、确定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18个省份,作为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省份; 重点支持河北、山西、福建、山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10个省份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
2、河北、山东、四川等粮食主产省安排中央财政资金5000万元;
3、山西、福建、广西、海南、重庆、云南、陕西等非粮食主产省安排中央财政资金4000万元。
八、扶持政策及申报数量:
1、按照三年规划、分年实施的方式;
2、中央财政从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3、每个试点省份安排试点项目1—2个;
4、采取资金整合、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
5、试点项目每年经财政部年度考核评价合格之后,继续安排中央财政资金。对试点效果不理想的,将不再安排资金支持。
部分省份申报政策
九、申报项目规划及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1、拟建设田园综合体的基本情况、目标任务、区域功能布局、主要建设内容和任务;
2、水土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营体制机制;
3、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资源环境评估分析;政策保障措施等内容。
田园综合体规划编制单位:上海诺狮规划设计院 国内策划规划十大品牌
400-853-0855
材料报送及要求。试点省份财政部门应于6月30日前,分别向财政部农业司(国务院农村综改办)、国家农发办报送田园综合体试点材料(附电子文档光盘)。在实施过程中有关具体工作及要求,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