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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狮服务

特色小镇策划规划

一、 服务内容

特色小镇——立项申报.调研.策划.规划.土地相关建议

立项

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调研

区域行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分析/特色产业文化挖掘和梳理/供应量分析/区域宏观趋势/区域消费者生活方式研究/区域消费者消费行为分析

策划

总体定位/特色产品策划及概念包装/特色产业深度挖掘/特色开发模式/特色服务运营策划/社区活动咨询

规划

总体规划/概念性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乡统筹规划

政策相关建议

申报政策/土地流转方式建议/拆迁安置方案建议/政府文件解读

 

二、 特色小镇创建指南

  

1、服务政府

特色小镇是一个社会共生有机体,离不开开明、服务型政府的支持,政府引导不越位,这是成功的母体。 

 

2、核心特色

特色小镇产业定位要"一镇一业"、"一镇一特",突出"特而强"。

"特",是指每个特色小镇都要锁定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等七大新产业,以及历史经典产业中一个产业,主攻最有基础、最有优势的特色产业来建设。即便是主攻同一产业,也要差异定位、细分领域、错位发展,不能丧失独特性。

"强",是指要每个小镇要紧扣产业升级趋势,瞄准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引进行业领军型团队、成长型企业,以及高校毕业生等90后、大企业高管、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创业者为主的"新四军"到小镇来创业创新,培育行业"单打冠军"。

3、产业驱动

特色小镇功能集成要"紧贴产业",力求"聚而合"。产业、文化、旅游和社区四大功能融合,是特色小镇区别于工业园区和景区的显著特征。

聚,就是所有特色小镇都要聚集产业、文化、旅游和社区功能;合,就是四大功能都要紧贴产业定位融合发展。尤其是旅游、文化和社区功能,要从产业发展中衍生、从产业内涵中挖掘。

4、创新机制

特色小镇运作机制要"破旧去僵",做到"活而新"。

"活",就是建设机制活。用创建制代替审批制,实施动态调整制;建设上采用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机制,摒弃政府大包大揽。

"新",就是制度供给新。扶持政策有奖有罚,运用期权激励制和追惩制双管齐下的办法,对如期完成年度规划目标任务的特色小镇给予建设用地和财政收入奖励,对3年内未达到规划目标任务的,加倍倒扣用地奖励指标;对于国家的改革试点、省里先行先试的改革试点、符合法律要求的改革试点,允许特色小镇优先上报、优先实施、先行突破。

5、和谐社区

特色小镇是一个新型城乡经济和消费发展的纽带,在这里要大力发展社区组织力量,形成一个可以聚人气、通人文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和谐社区,让城市人找得到"乡愁",吃得到健康农产品,享受旅居度假生活。

6、客户市场

小镇不能面面俱到,满足所有消费者的需求。一定要结合自身竞争优势,抓住核心客户群体,充分挖掘核心客户的需求,满足客户消费利益,客户才能忠诚相随,客户市场才能坚固不破。

7、利益分配

特色小镇是一个政府、村民、企业、消费者等多方利益交集的共生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要用市场化、股权化的利益分配机制,只有共同做大蛋糕,才能分享经济成果,才能造福一方百姓。



、 各省/市特色小镇申报流程


1、申报条件

特色小镇的申报条件为概括为五年五“无”+ 一“优先”。

五年五“无”指五年应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重大生态破坏、重大群体性社会事件、历史文化遗存破坏现象。

一“优先”指特色小镇原则上为建制镇(县城关镇除外),优先选择全国重点镇。


2、申报流程

特色小镇应按照三级推荐程序进行申报


3、申报材料

3.1 小城镇基本信息表。

各项信息要客观真实。

3.2 小城镇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及PPT。

报告要紧紧围绕《通知》中5项培育要求编写。同时按编写提纲提供能直观、全面反映小城镇培育情况的PPT。有条件的地方可提供不超过15分钟的视频材料。

3.3 镇总体规划。

符合特色小镇培育要求、能够有效指导小城镇建设的规划成果。

3.4 相关政策支持文件。

被推荐镇列为省、市、县、支持对象的证明资料及县级以上支持政策文件。

(湖北省、浙江省、甘肃省、山东省、辽宁省、天津市、江西省、海南省、河北省、福建省,请对号入座,其他省市为通用流程)


4、特色小镇通用创建流程

第一步:自愿申报

1.创建方案(区域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

2.概念性规划

第二步:分批审核

(1)初审(省/市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

(2)会议审查(省/市主管部门会议审查)

(3) 审定公布(省政府审定后分批公布创建名单)

第三步:年度考核

(1)制定《省/市特色小城镇考核细则》

(2)  兑现扶持政策《考核合格》

(3)考核结果公布(考核结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并在省/市级主流媒体公布)

(4)  退出机制(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特色小镇)

第四步:考核验收

(1) 制定《省/市特色小城镇创建导则》

(2)   组织验收(省/市主管部门)

(3) 认定为省/市级特色小城镇(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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